公告-115學年新北市立義學國中「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壹、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貳、 目的:
一、訂定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鑑定及提供特殊教育服務之實施方式,以為學校訂定計畫及辦理依據。
二、協助資優生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優勢能力及學習需求,選擇適當學習領域(科目)彈性 縮短修業年限,幫助充分運用學習時間。
辦法請參考附件。
相關訊息請洽輔導室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