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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1份

申請資格:113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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