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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注意事項如下:
(1) 子女為小學一年級或新進教師第一次申請,請附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 子女為高中一年級,請注意學雜費是否有減免(例如學費為0),有減免無法申請。
(3) `學雜費繳費收據如為影本,請於空白處簽名。`
(4) 信用卡線上繳費若無學雜費明細金額,請提供原學校學雜費繳費通知單。
(5)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下方”經領人” 處簽名壓日期。

二、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三、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五、請查看註冊單,已領取教育部實施高中全免學費或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1.75萬,則不得重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如係誤申請政府拉進公私立學校學雜費方案者,請洽子女就讀學校更換註冊單或將補助繳回學校,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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