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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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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新北市教師支持方案

1. 參與對象:

  • 新北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
  • 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學校校長之支持服務,得準用之。

2. 服務項目:以個別、伴侶諮商/諮詢方式,透過對話或適當的表達媒介,陪伴教師梳理內在,進而探索核調整,促進更好的狀態。

3. 服務申請方式:教師們可透過國北心健中心申請表單進行預約(網址: https://forms.gle/6q3TofjWzKwsRg4G8)或自行向各合作諮商所聯絡及申請,聯絡時請表明為本市師長及預約諮商服務,並由合作諮商所安排服務。合作諮商所名單與資訊如附件,其他預約有關說明與權益,請參照預約表單說明與同意書內容。

4. 第一次至諮商所時,請提供本市教師證件或其他可證明為本市教師身分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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