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 新北市教師支持方案
1. 新北市教師支持方案服務對象:
新北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或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及學校校長。
2. 服務項目:
以個別、伴侶諮商/諮詢方式,透過對話或適當的表達媒介,陪伴教師梳理內在,進而探索核調整,促進更好的狀態。
3. 服務額度與規則:
每人至多300分鐘之諮商/諮詢為原則(至多6次個別服務)。若結束該次諮商後逾時兩個月未進行下次諮商時間預約,諮商所得先行結案,若仍有可使用的額度可再依諮商相關流程重新申請預約。
4. 申請方式:
教師們可透過國北心健中心申請表單進行預約(網址:https://forms.gle/6q3TofjWzKwsRg4G8),或自行向各合作諮商所(如附件)聯絡及申請,聯絡時請表明為新北市師長,及預約諮商服務,並由合作諮商所安排服務。合作諮商所名單與資訊如附件,其他預約有關說明與權益,請參照預約表單說明與同意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