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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報名至115/5/26止)

本校甄選身心障礙臨時人員1名
(一) 學歷:高中以上畢業
(二) 須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有限期限自即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例,本職缺限身心障礙人員應徵。
(三) 具服務熱忱且品行端正,未曾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到職後始發現者,應無條件解約。
(四)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五) 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並能協助行政庶務工作者。
(六) 報名程序:請於115年5月26日下班前,將報名相關資料寄達或親送新北市泰山區民生路33號-新北市立義學國中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1.甄選方式:口試(另行通知時間)
2.錄取方式:依分數高低擇優錄用;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3.備註:本校得就甄試人員中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若干名,於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6個月內列為候用名冊,該期間若有臨時人員出缺時,得逕為進用,惟應徵人員均未符本校工作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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