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小學校園防災創新經營X亮點實務發表會
- 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防災教育實施計畫。
- 目的
透過辦理全市防災教育創新經營X亮點實務發表會,鼓勵學校發揮創意及想像力,將防災觀念融入學校實務或是創新經營上,期達到防災教育創新經營實務與亮點分享、發表,共同學習,開創出防災教育嶄新氣象。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
- 協辦單位:新北市防災教育輔導團。
- 競賽說明
-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學及市立幼兒園。
- 參賽組別: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等四組競賽。
- 競賽主題:以學校「創新經營X亮點實務」為主題,標語創意文字可自行訂定。
- 簡報內容:
- 依本計畫所定訂之「創新經營X亮點實務」為主軸。分為下列二組
- 學校防災經營創新類組:
內容可包含:A.學校推動防災經營或是行政革新, B.防災課程領導與教師專業發展, C.學生防災教育多元學習與效能, D.防災校園營造與資源運用
- 教學創新類組(亮點實務):
在各領域融入防災的亮點實務,內容可包含:A. 本國語文, B.外國語文 , C.數學, D.社會, E.健康與體育, F.藝術與人文, G.自然科學與科技, H.綜合活動 (含生活), I.幼兒教育, J.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k.幼兒教學
- 參賽人數:可以組隊方式,每件作品最多以3人為限,且每人僅限提交1件作品。
- 參加辦法
一、繳件期限:即日起至115年06月11日(星期四)受理報名
二、繳件方式:請將簡報上傳至指定之雲端硬碟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hhCSRMv0MVwdiGXr4AxQm2hXVLhwx9E?usp=drive_link,檔名為「學校名稱+主題名稱」。
三、注意事項:上傳後須電話:(02)2670-9228分機120確認
陸、評選方式及結果公布
一、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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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重點 |
比例(100%)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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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性 |
20% |
符合宗旨、主題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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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性 |
30% |
內容具開創性、新穎性、豐富性、啟發性與特色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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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緻性 |
25% |
清楚呈現創新策略或歷程的理念作法、結構完整、文字流暢有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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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性 |
25% |
成果績效、評量設計、實用性 |
二、簡報日期:115年06月18日(星期四)(若有更動,另行通知),每校簡報10分鐘,流程表依報名校數另訂。
三、評選結果:成績公佈時間暫定115年06月(確切日期另外告知),獲獎名單將另以公文通知,並統一公告於「新北市防災教育輔導團」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apps.bdes.ntpc.edu.tw/ntpc-dpecg/%E9%A6%96%E9%A0%81?authuser=0)
柒、獎勵辦法
- 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及其「附表八教師參加競賽獎金」發給獲獎教師獎金。
- 獎項件數以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幼兒組分組評選,並視各組作品水準給予獎勵,獎勵方式如下:
- 特優1件,獎金2,000元,教育局獎狀1面。
- 優等3件,獎金1,500元,教育局獎狀1面。
- 佳作5件,獎金1,000元,教育局獎狀1面。
- 入選,若干件並頒發教育局獎狀1面。
- 獲獎團隊或個人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條第9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9目暨「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參加或指導各組各項第1名者,有功人員3人嘉獎2次;第2及3名者,有功人員3人嘉獎1次予以敘獎(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佳作比照第3名)。
- 承辦學校敘獎:
- 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規定,其他辦理有關教育工作,成績優良,敘予嘉獎1次。
- 學校人員:依據「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點第6款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第2款辦理敘獎:「辦理各項研習(討)會績效優良者,跨區或全市性:義務主講者嘉獎2次,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8人為限,含主辦人1人嘉獎2次。」。
捌、注意事項:
一、作品若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狀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評審團及主辦單位共同協議。
二、參賽者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意即作品需為未經發表之作品,請勿1稿2投。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與轉授權屬於本局與作者共有,作品逕存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典藏,且本局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惟不得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日後其他單位作為商業目的使用時,須徵得本局同意(作者個人出版物不在此限)。
四、得獎作品授權本局上傳「新北市防災教育輔導團」網站,以供防災教育教學相關活動使用。
五、相關問題請洽以下聯絡人:
(一)新北市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賴榮達主任,電話:(02)2670-9228分機120。
(二)教育局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科宋亮妤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79。
玖、計畫經費
本案經費由115年度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經費及防災教育輔導團計畫項下款項支應。
拾、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