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
壹、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培訓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才資格。
貳、目的
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施行後,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須依法設立、加強宣導學生各項申訴及維護個人權益之管道,然當一旦啟動性別案件之調查程序,案件調查是否能確實如期完成,攸關各校內部行政溝通協調、法律競合與運用、面對媒體危機應變能力、事件當事人輔導與轉介機制以及後續說服權責單位行政懲處等處理能力,為加強高級中等學校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培訓,故擬訂本培訓計畫以達下列目的:
一、培植專業人員了解校園性別事件相關法規和處理程序,增進其辨識校園性別事件敏感度和調查處理專業知能。
二、建立專業人員校園危機管理知能與新聞事件處理之溝通技巧。
三、提升專業人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協調能力。
四、增進專業人員了解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心理脈絡與身心反應,運用正確的概念及輔導技巧,建立信任關係。
五、促進專業人員面對行政懲處追蹤處理技巧,提升問題解決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肆、研習時間:115年7月8日(三)至7月10日(五) ,共3天。
伍、研習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13號)。
陸、研習課程:初階培訓課程24小時(如附件1)。
柒、參加對象: 每校薦派至多2名,依下列順序入取,名額為110名,額滿為止。
一、報名今年第1梯次初階培訓(4/15-4/17)未獲錄取者。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捌、參加人員權利與義務:
一、需「全程」參與初階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並將函文學校回復說明缺曠課原因)。
二、完成初階培訓課程(24小時)及通過評量者核發24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三、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四、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五、本次課程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於上課前先行參閱並攜帶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等)及教育部函示公文等。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本次參與培訓課程學員及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壹拾、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中午12時止,因名額有限,將考量是否具有調查經驗、本市相關研習講師暨該校專業調查人數等錄取,學員錄取名單於115年6月22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壹拾壹、報名方式
一、請逕自掃描報名QR code或上網(https://forms.gle/12UPfjbzTN8e9cLc7)填寫報名表單報名並完成報名表核章版及行前資料表等2個檔案皆要上傳,檔案格式為pdf,檔案大小不超過1M,檔名設定為「校名-姓名」。
二、本案聯絡人:
(一) 江翠國小 阮郁珺主任,電話(02)2252-6880分機250。
(二) 教育局特教科 李俊緯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87。
壹拾貳、完成初階培訓且有案件調查經驗者,優先參加進階培訓。完成初階培訓之日起,三年內可參與進階培訓。本年度進階培訓預計時間辦理於11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共4日),高階培訓預計於115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共4日)辦理,請有意願參與人員可先行規劃。
壹拾參、經費來源: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國教署補助款支應。
壹拾肆、敘獎:承辦學校教師部分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第10目予以敘獎,敘獎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第2款,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5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教師部分由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承辦學校校長部分由本局統一辦理敘獎。
壹拾伍、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